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家电与汽车塑料配件制品项目阶段性竣工环境保护验收意见时间:2024-06-17 2024年6月16日,安徽方源精密模具制造有限公司根据家电与汽车塑料配件制品项目竣工环境保护验收监测报告表并对照《建设项目竣工环境保护验收暂行办法》,严格依照国家有关法律法规、建设项目竣工环境保护验收技术规范指南、本项目环境影响评价报告表和审批部门审批决定等要求对本项目进行阶段性验收,提出意见如下: 一、工程建设基本情况 1、建设地点、规模、主要建设内容 本项目位于安徽省六安市舒城经济开发区杭埠园区,租赁安徽国城金属科技有限公司2号厂房,内设注塑生产车间、碎料间、仓储用房以及配套建设办公室等,本次阶段性验收产能为年产家电与汽车塑料配件34万件。 2、建设过程及环保审批情况 2023年8月公司委托安徽英润环境工程有限公司编制《家电与汽车塑料配件制品项目环境影响报告表》;2023年10月23日通过六安市舒城县生态环境分局的审批(舒环评[2023]47号)。2023年11月1日取得固定污染源排污登记回执,登记编号:91341523MA8QQ3TH9U001Y。 本项目于2023年11月开工建设,至2024年4月份项目4条注塑生产线及配套设施建设完成并投入试运营。 3、投资情况 项目总投资500万元,现状已完成投资80万元,其中环保投资12万元,占总投资15%。 4、验收范围 本次验收范围为4条注塑生产线及配套设施,其余8条注塑生产线不在本次验收范围之内。 二、工程变动情况 对照环境影响报告表中的工程建设内容及其审批部门审批决定要求,本次验收工程实际建设内容有以下变动。 (1)危废库位置发生改变,由仓库内部变更至仓库东部,厂房东北部。 项目变动未涉及产品种类、工艺流程、产能和污染物治理能力,其他情况均与环评文件中一致,对照《污染影响类建设重大项目变动清单(试行)》的通知(环办环评函〔2020〕688号),生态环境部,2020.12.13),本项目实际建设情况中存在的变动,不属于重大变动。 三、环境保护设施落实情况 1、废水 建设项目采用雨、污分流制,雨水进入市政雨水管网;冷却循环排水与经过化粪池处理的生活污水一道排至厂区总排口。根据舒城县杭城污水处理有限公司出具的接管证明,企业污水管网已接管道W18号检查井,与海棠路污水管网连通。 2、废气 项目主要废气来源为注塑、冷却脱模废气、破碎粉尘。注塑、冷却脱模废气通过在开模处设置侧吸集气罩+收集管道收集后由二级活性炭处理后通过15m高排气筒排放(DA001);破碎机上方设置集气罩收集破碎粉尘,同时破碎机所在车间进行密闭收集,收集后统一由袋式除尘器处理后通过15m高排气筒排放(DA002)。 3、噪声 项目选用性能好、噪音低的设备,并对设备噪声源采取减震、消声、建筑隔声等措施,从声源和传播路径两方面对噪声污染实行控制。 4、固体废物 (1)生活垃圾:经收集后,委托环卫部门定期清运。 (2)一般固废:主要是废包装袋等工业固废,收集后定期交由物资单位回收。 (3)危险废物:本项目产生的危废主要为废活性炭、废液压油、废润滑油,上述危险废物收集后暂存于危险暂存间内,定期交由安徽省慈航环保科技有限公司进行处置。 四、环境保护设施运行效果 1、废水 本项目废水排放依托安徽国城金属科技有限公司现有排水系统,验收监测期间,根据舒城县杭城污水处理有限公司出具的接管证明,企业污水管网已接管道W18号检查井,与海棠路污水管网连通。本项目的总排口pH值范围为6.7~7.2、COD 29~39mg/L、NH3-N 1.55~1.76mg/L、TP:0.137~0.220mg/L、TN 2.36~2.98mg/L、SS 10~31mg/L、BOD5 11.0~12.3mg/L。 生活污水经过化粪池处理后混合冷却循环排水达到《污水综合排放标准》(GB8978-1996)三级标准,和杭埠镇污水处理厂接管要求。 2、废气 验收监测期间,无组织废气中的总悬浮颗粒物的厂界排放的浓度范围为0.176~0.302mg/m3;甲苯、苯乙烯未检出;非甲烷总烃的厂界排放的浓度范围为0.21~0.65mg/m3;门窗处外1m浓度范围为1.02~1.14mg/m3;有组织废气中的非甲烷总烃排放浓度范围为1.42~1.51mg/m3;苯乙烯、甲苯、乙苯未检出;颗粒物的排放浓度范围1.9~2.6mg/m3。 本项目无组织排放的颗粒物、非甲烷总烃、甲苯、苯乙烯等废气污染物排放浓度范围符合《合成树脂工业污染物综合排放标准》(GB31572-2015)表9中相关标准要求;苯乙烯污染物排放浓度范围符合《恶臭污染物排放标准》(GB14554-2021)表1中二级标准要求;门窗处监控点非甲烷总烃排放浓度范围符合《挥发性有机物无组织排放控制标准》GB37822-2019中的排放限值要求。有组织废气中的污染物颗粒物、非甲烷总烃、苯乙烯、甲苯、乙苯经过收集处理后,经排气筒的浓度范围符合《合成树脂工业污染物综合排放标准》(GB31572-2015)表5中大气污染物特别排放限值要求。 3、噪声 验收监测期间,厂界噪声监测中厂界四周的昼间噪声监测值范围为55.0~59.8dB(A),夜间噪声监测值范围为46.3~50.1dB(A),验收监测期间厂界四周昼夜噪声满足《工业企业厂界环境噪声排放标准》(GB12348-2008)3类标准限值。 4、固体废弃物 本项目产生的主要固体废物为生活垃圾、一般工业固体废物和以及废活性炭、废液压油、废润滑油等危险废物。 其中生活垃圾收集后全部由环卫部门统一处理处置;生产过程中产生的废包装袋等工业固废收集后定期交由物资单位回收;废活性炭、废液压油、废润滑油等危险废物收集后暂存于危险暂存间内,交由安徽省慈航环保科技有限公司进行处置,并做好了防泄漏措施,以防二次污染。 5、污染物排放总量 本次验收项目VOCS能够满足舒城县生态环境分局批复的烟(粉)尘:0.000362吨/年、VOCs:0.08217吨/年总量指标要求。 五、工程建设对环境的影响 根据项目环境验收的监测报告可知,生活污水经过化粪池处理后混合冷却循环排水达到《污水综合排放标准》(GB8978-1996)三级标准,一并接管排入杭埠镇污水处理厂。项目的废气、噪声均满足相应的排放标准,能够做到达标排放;根据项目的竣工现场环境管理检查可知,项目所产生的固废均得到了妥善处置,实现了资源化和无害化。综上,各项环境要素均能满足验收执行标准。 六、验收结论 安徽方源精密模具制造有限公司家电与汽车塑料配件制品项目在建设及运行过程中,严格执行了环境影响评价制度和环保“三同时”制度;基本落实了环评报告及批复中的有关要求,在施工和运行阶段均采取了相应措施,各项生态环保措施基本落实,各污染物排放浓度符合标准要求,已办理排污登记,具备建设项目竣工环境保护验收条件。通过阶段性竣工环境保护验收。
安徽方源精密模具制造有限公司 2024年6月16日 2024年6月16日,安徽方源精密模具制造有限公司根据家电与汽车塑料配件制品项目竣工环境保护验收监测报告表并对照《建设项目竣工环境保护验收暂行办法》,严格依照国家有关法律法规、建设项目竣工环境保护验收技术规范指南、本项目环境影响评价报告表和审批部门审批决定等要求对本项目进行阶段性验收,提出意见如下: 一、工程建设基本情况 1、建设地点、规模、主要建设内容 本项目位于安徽省六安市舒城经济开发区杭埠园区,租赁安徽国城金属科技有限公司2号厂房,内设注塑生产车间、碎料间、仓储用房以及配套建设办公室等,本次阶段性验收产能为年产家电与汽车塑料配件34万件。 2、建设过程及环保审批情况 2023年8月公司委托安徽英润环境工程有限公司编制《家电与汽车塑料配件制品项目环境影响报告表》;2023年10月23日通过六安市舒城县生态环境分局的审批(舒环评[2023]47号)。2023年11月1日取得固定污染源排污登记回执,登记编号:91341523MA8QQ3TH9U001Y。 本项目于2023年11月开工建设,至2024年4月份项目4条注塑生产线及配套设施建设完成并投入试运营。 3、投资情况 项目总投资500万元,现状已完成投资80万元,其中环保投资12万元,占总投资15%。 4、验收范围 本次验收范围为4条注塑生产线及配套设施,其余8条注塑生产线不在本次验收范围之内。 二、工程变动情况 对照环境影响报告表中的工程建设内容及其审批部门审批决定要求,本次验收工程实际建设内容有以下变动。 (1)危废库位置发生改变,由仓库内部变更至仓库东部,厂房东北部。 项目变动未涉及产品种类、工艺流程、产能和污染物治理能力,其他情况均与环评文件中一致,对照《污染影响类建设重大项目变动清单(试行)》的通知(环办环评函〔2020〕688号),生态环境部,2020.12.13),本项目实际建设情况中存在的变动,不属于重大变动。 三、环境保护设施落实情况 1、废水 建设项目采用雨、污分流制,雨水进入市政雨水管网;冷却循环排水与经过化粪池处理的生活污水一道排至厂区总排口。根据舒城县杭城污水处理有限公司出具的接管证明,企业污水管网已接管道W18号检查井,与海棠路污水管网连通。 2、废气 项目主要废气来源为注塑、冷却脱模废气、破碎粉尘。注塑、冷却脱模废气通过在开模处设置侧吸集气罩+收集管道收集后由二级活性炭处理后通过15m高排气筒排放(DA001);破碎机上方设置集气罩收集破碎粉尘,同时破碎机所在车间进行密闭收集,收集后统一由袋式除尘器处理后通过15m高排气筒排放(DA002)。 3、噪声 项目选用性能好、噪音低的设备,并对设备噪声源采取减震、消声、建筑隔声等措施,从声源和传播路径两方面对噪声污染实行控制。 4、固体废物 (1)生活垃圾:经收集后,委托环卫部门定期清运。 (2)一般固废:主要是废包装袋等工业固废,收集后定期交由物资单位回收。 (3)危险废物:本项目产生的危废主要为废活性炭、废液压油、废润滑油,上述危险废物收集后暂存于危险暂存间内,定期交由安徽省慈航环保科技有限公司进行处置。 四、环境保护设施运行效果 1、废水 本项目废水排放依托安徽国城金属科技有限公司现有排水系统,验收监测期间,根据舒城县杭城污水处理有限公司出具的接管证明,企业污水管网已接管道W18号检查井,与海棠路污水管网连通。本项目的总排口pH值范围为6.7~7.2、COD 29~39mg/L、NH3-N 1.55~1.76mg/L、TP:0.137~0.220mg/L、TN 2.36~2.98mg/L、SS 10~31mg/L、BOD5 11.0~12.3mg/L。 生活污水经过化粪池处理后混合冷却循环排水达到《污水综合排放标准》(GB8978-1996)三级标准,和杭埠镇污水处理厂接管要求。 2、废气 验收监测期间,无组织废气中的总悬浮颗粒物的厂界排放的浓度范围为0.176~0.302mg/m3;甲苯、苯乙烯未检出;非甲烷总烃的厂界排放的浓度范围为0.21~0.65mg/m3;门窗处外1m浓度范围为1.02~1.14mg/m3;有组织废气中的非甲烷总烃排放浓度范围为1.42~1.51mg/m3;苯乙烯、甲苯、乙苯未检出;颗粒物的排放浓度范围1.9~2.6mg/m3。 本项目无组织排放的颗粒物、非甲烷总烃、甲苯、苯乙烯等废气污染物排放浓度范围符合《合成树脂工业污染物综合排放标准》(GB31572-2015)表9中相关标准要求;苯乙烯污染物排放浓度范围符合《恶臭污染物排放标准》(GB14554-2021)表1中二级标准要求;门窗处监控点非甲烷总烃排放浓度范围符合《挥发性有机物无组织排放控制标准》GB37822-2019中的排放限值要求。有组织废气中的污染物颗粒物、非甲烷总烃、苯乙烯、甲苯、乙苯经过收集处理后,经排气筒的浓度范围符合《合成树脂工业污染物综合排放标准》(GB31572-2015)表5中大气污染物特别排放限值要求。 3、噪声 验收监测期间,厂界噪声监测中厂界四周的昼间噪声监测值范围为55.0~59.8dB(A),夜间噪声监测值范围为46.3~50.1dB(A),验收监测期间厂界四周昼夜噪声满足《工业企业厂界环境噪声排放标准》(GB12348-2008)3类标准限值。 4、固体废弃物 本项目产生的主要固体废物为生活垃圾、一般工业固体废物和以及废活性炭、废液压油、废润滑油等危险废物。 其中生活垃圾收集后全部由环卫部门统一处理处置;生产过程中产生的废包装袋等工业固废收集后定期交由物资单位回收;废活性炭、废液压油、废润滑油等危险废物收集后暂存于危险暂存间内,交由安徽省慈航环保科技有限公司进行处置,并做好了防泄漏措施,以防二次污染。 5、污染物排放总量 本次验收项目VOCS能够满足舒城县生态环境分局批复的烟(粉)尘:0.000362吨/年、VOCs:0.08217吨/年总量指标要求。 五、工程建设对环境的影响 根据项目环境验收的监测报告可知,生活污水经过化粪池处理后混合冷却循环排水达到《污水综合排放标准》(GB8978-1996)三级标准,一并接管排入杭埠镇污水处理厂。项目的废气、噪声均满足相应的排放标准,能够做到达标排放;根据项目的竣工现场环境管理检查可知,项目所产生的固废均得到了妥善处置,实现了资源化和无害化。综上,各项环境要素均能满足验收执行标准。 六、验收结论 安徽方源精密模具制造有限公司家电与汽车塑料配件制品项目在建设及运行过程中,严格执行了环境影响评价制度和环保“三同时”制度;基本落实了环评报告及批复中的有关要求,在施工和运行阶段均采取了相应措施,各项生态环保措施基本落实,各污染物排放浓度符合标准要求,已办理排污登记,具备建设项目竣工环境保护验收条件。通过阶段性竣工环境保护验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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