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滁州亚璘电子有限公司电子线材项目阶段性竣工环境保护验收意见

时间:2025-03-03     【原创】

滁州亚璘电子有限公司根据滁州亚璘电子有限公司电子线材项目竣工环境保护验收监测报告表并对照《建设项目竣工环境保护验收暂行办法》,严格依照国家有关法律法规、建设项目竣工环境保护验收技术规范指南、本项目环境影响评价报告表和审批部门审批决定等要求对本项目进行阶段性验收,提出意见如下:

一、工程建设基本情况

1、建设地点、规模、主要建设内容

本项目位于安徽省滁州市中新苏滁高新技术开发区苏滁现代工业坊四期4号标准厂房,内设生产区、办公区等,本次阶段性验收产能为年产耳机线70万个、电源连接线35万个、网线35万个、线束580万个。

2、建设过程及环保审批情况

2024年8月公司委托安徽英润环境工程有限公司编制《滁州亚璘电子有限公司电子线材项目环境影响报告表》;2024年9月25日取得滁州市环境保护局的审批(苏滁建房函[2024]52号)。2024年10月取得固定污染源排污登记回执编号,登记编号:91341100MAD9LCH47G001X。

项目于2023年12月开始开工建设,至2024年12月,生产二室生产设施及相关公辅配套设施已全部建成并投入试运营。

3、投资情况

项目总投资359.5万元,现状已完成投资340.8万元,其中环保投资23.8万元,占总投资6.98%。

4、验收范围

本次阶段性验收范围为生产二室生产设施及配套设施,生产一室的生产设施不在本次验收范围。

二、工程变动情况

对照环境影响报告表中的工程建设内容及其审批部门审批决定要求,本次验收工程实际建设内容主要有以下变动:

(1)新增照度检测仪、二次元、水晶头高度计、吹风机、水分测定仪和激光剥线机等产品检验设备;

(2)注塑废气处置措施发生变化,由经集气罩+布袋除尘器+二级活性炭+15m高排气筒排放(DA001)更改为集气罩+二级活性炭+15m高排气筒排放(DA001),废气监测结果达标。

对照《污染影响类建设重大项目变动清单(试行)》的通知(环办环评函〔2020〕688号),生态环境部,2020.12.13),本项目建设期间实际建设内容发生的变动不属于重大变动。

三、环境保护设施落实情况

1、废水

建设项目采用雨、污分流制,雨水进入市政雨水管网;生活污水经化粪池预处理达到《污水综合排放标准》(GB8978-1996)中表4中的三级标准并满足污水处理厂的接管标准要求,氨氮达到《污水排入城镇下水道水质标准》(GBT31962-2015)表1中B等级标准要求,通过市政污水管网排入滁州市第四污水处理厂处理,处理达标后排入清流河。

2、废气

项目废气主要来源为焊接工序产生的颗粒物和注塑工序产生的非甲烷总烃。焊接颗粒物经集气罩收集后经布袋除尘器和二级活性炭吸附处理后通过15m高排气筒排放(DA001);注塑废气经集气罩收集后经二级活性炭吸附处理后通过15m高排气筒排放(DA001)。

3、噪声

项目选用性能好、噪音低的设备,并对设备噪声源采取减震、消声、建筑隔声等措施,从声源和传播路径两方面对噪声污染实行控制。

4、固体废物

(1)生活垃圾:经收集后,委托环卫部门定期清运。

(2)一般固废:废包装材料、不合格品及边角料、注塑废料等工业固废收集后定期交由物资单位回收。

(3)危险废物:本项目产生的危废主要为废润滑油、废润滑油桶、废活性炭、含油抹布,上述危险废物收集后暂存于危险暂存间(面积约5m2)内,定期交由安徽思凯瑞环保科技有限公司进行处置,混入生活垃圾的含油抹布由环卫部门定期清运。

四、环境保护设施运行效果

1、废水

本次验收监测期间,本项目总排口pH范围为6.6~7.3、COD 89~162mg/L、NH3-N 5.25~11.8mg/L、SS 13~22mg/L、TP:0.52~1.67mg/L、TN:7.63~13.8mg/L、五日生化需氧量 27.5~35.6mg/L。

生活污水经化粪池预处理后达到《污水综合排放标准》(GB8978-1996)三级标准和滁州市第四污水处理厂接管要求,氨氮达到《污水排入城镇下水道水质标准》(GBT31962-2015)表1中B等级标准要求。

2、废气

本次验收监测期间,焊接、注塑废气(DA001)颗粒物排放浓度范围为1.1~1.6mg/m3;非甲烷总烃排放浓度范围为2.96~3.53mg/m3。

厂界无组织颗粒物排放的浓度范围为0.175~0.335mg/m3,非甲烷总烃的排放浓度范围为0.14~0.67mg/m3;厂区监控点非甲烷总烃的排放浓度范围为0.58~1.21mg/m3。

本项目有组织废气颗粒物排放能够满足《大气污染物综合排放标准》(GB16297-1996)表2中标准要求;非甲烷总烃排放满足《固定源挥发性有机物综合排放标准 第6部分:其他行业》(DB34/4812.1-2024)中表1限值要求。无组织废气颗粒物排放符合《《大气污染物综合排放标准》(GB16297-1996)表2限值要求;非甲烷总烃排放浓度范围符合《合成树脂工业污染物排放标准》(GB31572-2015)中表9限值要求;车间门外1m处监控点非甲烷总烃排放浓度范围符合《固定源挥发性有机物综合排放标准 第6部分:其他行业》(DB34/4812.1-2024)中表4限值要求。

3、噪声

本次验收监测期间,厂界四周的昼间噪声监测值范围为53~64dB(A),夜间不生产,验收监测期间厂界四周昼间噪声满足《工业企业厂界环境噪声排放标准》(GB12348-2008)3类标准限值要求。

4、固体废弃物

生活垃圾收集后全部由环卫部门统一处理处置;生产过程中产生的废包装材料、不合格品及边角料、注塑废料等一般固废收集后暂存于厂区一般固废储存间,定期交由物资单位回收;废润滑油、废润滑油桶、废活性炭、废含油抹布等危险废物收集后暂存于危险废物暂存间内,交由安徽思凯瑞环保科技有限公司进行处置,并做好了防泄漏措施,以防二次污染。

五、工程建设对环境的影响

根据项目环境验收的监测报告可知,项目生活污水经化粪池预处理后排入滁州市第四污水处理厂。项目的废气、噪声均满足相应的排放标准,能够做到达标排放;根据项目的竣工现场环境管理检查可知,项目所产生的固废均得到了妥善处置,实现了资源化和无害化。综上,各项环境要素均能满足验收执行标准。

六、验收结论

滁州亚璘电子有限公司滁州亚璘电子有限公司电子线材项目在建设及运行过程中,严格执行了环境影响评价制度和环保“三同时”制度;基本落实了环评报告及批复中的有关要求,在施工和运行阶段均采取了相应措施,各项生态环保措施基本落实,各污染物排放浓度符合标准要求,已办理排污登记,具备建设项目竣工环境保护验收条件。通过阶段性竣工环境保护验收。

 

 

滁州亚璘电子有限公司

2025年3月3日

滁州亚璘电子有限公司电子线材项目阶段性竣工环保验收监测报告.doc

滁州亚璘电子有限公司电子线材项目阶段性竣工环境保护验收意见.pdf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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