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秸秆颗粒加工项目竣工环境保护验收意见时间:2025-08-18 安徽瑞志生物能源有限公司根据秸秆颗粒加工项目竣工环境保护验收监测报告表并对照《建设项目竣工环境保护验收暂行办法》,严格依照国家有关法律法规、建设项目竣工环境保护验收技术规范指南、本项目环境影响评价报告表和审批部门审批决定等要求对本项目进行验收,提出意见如下: 一、工程建设基本情况 1、建设地点、规模、主要建设内容 本项目位于安徽省六安市霍邱县临水镇工业园,建筑面积5933.33平方米,本项目新建生产车间、成品仓库、办公区,同时建设绿化和道路等配套基础设施,形成年产1.8万吨生物质颗粒的生产能力。本次验收产能为年产1.8万吨生物质颗粒。 2、建设过程及环保审批情况 2020年4月公司委托合肥绿都环境工程技术咨询有限公司编制《秸秆颗粒加工项目环境影响报告表》;2020年7月20日通过六安市霍邱县生态环境分局的审批(环审函[2020]73号)。已办理排污许登记,登记编号:91341522348767894C001Y。 项目于2020年9月开工建设,至2021年4月份项目生物质颗粒生产线及配套设施建设完成并投入试运营。后因疫情影响,导致原料无法供应,公司处于停产状态。现因市场供应需求变化,项目于2025年4月份重新整理现场并投入试运营。 3、投资情况 项目总投资3000万元,其中环保投资17万元,占总投资0.57%。 4、验收范围 本次验收范围为生物质颗粒生产线及配套设施。本次验收内容主要为:核查项目实际建设内容,对项目环境保护设施建设情况进行检查,对环境保护设施调试效果进行现场监测。 二、工程变动情况 对照环境影响报告表中的工程建设内容及其审批部门审批决定要求,本次验收工程实际建设内容有以下变动。 (1)破碎区位置发生改变,由仓库西部变更至仓库东部,新增1台破碎机,但产能不增加,主要生产能力为造粒机; (2)造粒区位置发生变化,由仓库东部变更至仓库西部; (3)排气筒位置发生变化,由厂房东北侧变更为北侧。 项目变动未涉及产品种类、工艺流程、产能和污染物治理能力,其他情况均与环评文件中一致,对照《污染影响类建设重大项目变动清单(试行)》的通知(环办环评函〔2020〕688号),生态环境部,2020.12.13),本项目实际建设情况中存在的变动,不属于重大变动。 三、环境保护设施落实情况 1、废水 本项目废水主要为生活污水,经过化粪池处理后用作周边农田施肥,不外排。 2、废气 项目主要废气来源为破碎工序、造粒工序和仓筒工序产生的粉尘。破碎废气和造粒废气通过在破碎机和造粒机上方设置废气收集管道,收集后经布袋除尘器处理后,通过15m高排气筒(DA001)排放,位于厂房北侧。 3、噪声 本项目噪声主要来源于生产设备的运营,主要为颗粒设备、破碎机和风机产生的噪声,最大声级值约为85dB(A)。选择低噪声和符合国家噪声标准的生产设备,并进行定期检修维护,使其处于良好运行状态;在设备的基础与地面之间安装减振垫,减少机械振动产生的噪声污染。加强车间的隔音措施,如适当增加车间墙壁厚度,并安装隔声门窗。合理布置厂内各功能区的位置及车间内部设备的位置,将高噪声设备尽量安置在车间中间位置以增加其距离衰减量,减少对周围环境的影响。 4、固体废物 (1)生活垃圾:经厂区内统一收集后交由当地环卫部门处理。 (2)一般固废:主要为项目营运期上料破碎、造粒过程中布袋除尘器收集的粉尘,由企业集中收集后回用。 四、环境保护设施运行效果 1、废气 验收监测期间,无组织废气中颗粒物的厂界排放的浓度范围为0.169~0.265mg/m3;废气排气筒(DA001)有组织废气中的颗粒物排放浓度范围为1.1~3.0mg/m3。 本项目破碎、造粒工序产生的颗粒物排放浓度满足《大气污染物综合排放标准》(GB16297-1996)表2中二级标准及无组织排放监控浓度限值要求。 2、噪声 验收监测期间,厂界噪声监测中厂界四周的昼间噪声监测值范围为40~52dB(A),验收监测期间厂界四周昼夜噪声满足《工业企业厂界环境噪声排放标准》(GB12348-2008)中的2类标准要求。 3、固体废弃物 本项目产生的主要固体废物为生活垃圾、一般工业固体废物。 其中生活垃圾收集后全部由环卫部门统一处理处置;生产过程中布袋除尘器收集的粉尘,企业集中收集后回用。 五、工程建设对环境的影响 根据项目环境验收的监测报告可知,生活污水经过化粪池处理后用作周边农肥不外排。项目的废气、噪声均满足相应的排放标准,能够做到达标排放;根据项目的竣工现场环境管理检查可知,项目所产生的固废均得到了妥善处置,实现了资源化和无害化。综上,各项环境要素均能满足验收执行标准。 六、验收结论 安徽瑞志生物能源有限公司秸秆颗粒加工项目在建设及运行过程中,严格执行了环境影响评价制度和环保“三同时”制度;基本落实了环评报告及批复中的有关要求,在施工和运行阶段均采取了相应措施,各项生态环保措施基本落实,各污染物排放浓度符合标准要求,满足总量控制要求,具备建设项目竣工环境保护验收条件。通过竣工环境保护验收。
安徽瑞志生物能源有限公司 2025年8月18日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