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合肥云之微电子有限公司滤波器改扩建项目竣工环境保护验收意见时间:2026-04-03 2026年4月3日,合肥云之微电子有限公司滤波器改扩建项目根据竣工环境保护验收监测报告表并对照《建设项目竣工环境保护验收暂行办法》,严格依照国家有关法律法规、建设项目竣工环境保护验收技术规范指南、本项目环境影响评价报告表和审批部门审批决定等要求对本项目进行验收,提出意见如下: 一、工程建设基本情况 1、建设地点、规模、主要建设内容 本项目位于安徽省合肥市高新区玉兰大道767号机电产业园西三路-1号,随着军工产品对小型化和精密化的要求日趋提高,合肥云之微电子有限公司投资1000万元,建设滤波器改扩建项目。其建设内容主要为利用现有厂房,通过更新升级平行封焊机、自动点胶机、自动贴片机、打孔机等设备,通过自动化设备取代人工,提升现有产品产能;新增粉末压机、高温钟罩炉、喷银机、减薄机和激光蚀刻机等设备,建设一体化介质滤波器生产线,形成年产一体化介质滤波器15万只能力。 2、建设过程及环保审批情况 2025年8月公司委托安徽英润环境工程有限公司编制《合肥云之微电子有限公司滤波器改扩建项目环境影响报告表》;2025年8月13日通过合肥市生态环境局的审批(环建审[2025]10050号)。 项目于2025年10月开工建设,至2026年3月份滤波器改扩建项目生产线及配套设施建设完成并投入试运营。 3、投资情况 项目总投资1000万元,其中环保投资10万元,占总投资1.0%。 4、验收范围 本次验收范围为滤波器改扩建项目生产线及配套设施设备。 二、工程变动情况 对照环境影响报告表中的工程建设内容及其审批部门审批决定要求,本次验收工程实际建设内容有以下变动。 (1)LTCC生产工艺高温钟罩炉调整至一楼西侧模压车间,生产工艺与总体烧结能力不发生变化; (2)DA002排气筒由厂区西南侧变更为厂区中部; 项目变动未涉及产品种类、工艺流程、产能和污染物治理能力,其他情况均与环评文件中一致,对照《污染影响类建设重大项目变动清单(试行)》的通知(环办环评函〔2020〕688号),生态环境部,2020.12.13),本项目实际建设情况中存在的变动,不属于重大变动。 三、环境保护设施落实情况 1、废水 本项目实施“雨污分流,一口对外”制。本次扩建项目不新增废水,厂区生活污水经化粪池预处理后与保洁废水一起排入市政管网,达到《污水综合排放标准》(GB8978-1996)中三级排放标准及污水处理厂接管要求后排入市政污水管网,进入合肥市西部组团污水处理厂处理,达标排放。 2、废气 本项目运营期产生的废气主要为烧结工序产生的颗粒物及少量NOX;喷银、印银、烧银工序会产生的非甲烷总烃及少量NOX;清洗过程中会产生的非甲烷总烃;焊接工序中产生的颗粒物含锡及其化合物、非甲烷总烃。将清洗工序产生的废气、一体化介质滤波器生产线产生的废气与焊接废气一同通过布袋除尘器+二级活性炭装置处理后通过排气筒DA002排放。 3、噪声 选择低噪声和符合国家噪声标准的生产设备,并进行定期检修维护,使其处于良好运行状态;加强车间的隔音措施。 4、固体废物 (1)生活垃圾:经垃圾桶收集后,委托环卫部门定期清运。 (2)一般固废:主要为废边角料、不合格品、废包装材料、滤渣,收集后存放于一楼西北角一般固废区(10m2),定期交由物资回收公司回收。 (3)危险废物:本项目产生的危废主要为废酒精、废活性炭、设备维护产生的废油布及手套、废乳化液,上述危险废物收集后暂存于一楼南侧危废库(5m2)内,定期交由有资质单位进行处置。 四、环境保护设施运行效果 1、废水 验收监测期间,本项目的总排口pH值范围为7.3~7.5、COD 284~311mg/L、BOD5 123~140mg/L、NH3-N 2.15~2.51mg/L、SS 169~196mg/L、TP:0.25~0.28mg/L、TN 9.36~9.62mg/L。 本项目生活污水经过化粪池处理与保洁废水后达到《污水综合排放标准》(GB8978-1996)三级标准,和合肥市西部组团污水处理厂接管要求。
2、废气 验收监测期间,无组织废气中颗粒物的厂界排放的浓度范围为0.176~0.481mg/m3;锡及其化合物为未检出;非甲烷总烃的厂界排放的浓度范围为0.69~1.67mg/m3;门窗处外1m浓度范围为2.3~2.69mg/m3;废气排气筒(DA002)有组织废气中的颗粒物排放浓度范围为3.5~4.1mg/m3;非甲烷总烃排放浓度范围为3.58~4.36mg/m3;锡及其化合物为未检出。 本项目生产过程产生的颗粒物、锡及其化合物参照执行《大气污染物综合排放标准》(DB31/933-2015)表1与表4中排放限值、非甲烷总烃无组织排放参照执行《大气污染物综合排放标准》(DB31/933-2015)表2中排放限值;由于本项目属于电子器件制造397及其他电子元件制造398,非甲烷总烃有组织排放从严执行安徽省地方标准《固定源挥发性有机物综合排放标准第5部分:电子工业》(DB34/4812.5-2024)表1中显示器及光电子器件行业、电子元件行业中排放限值;无组织监控点排放执行安徽省地方标准《固定源挥发性有机物综合排放标准第5部分:电子工业》(DB34/4812.5-2024)表3中排放限值。 3、噪声 验收监测期间,厂界噪声监测中厂界四周的昼间噪声监测值范围为54.54~56.4dB(A),夜间噪声监测值范围为42.3~47.1dB(A),验收监测期间厂界四周昼夜噪声满足《工业企业厂界环境噪声排放标准》(GB12348-2008)3类标准限值。 4、固体废弃物 本次扩建项目产生的主要固体废物为生活垃圾、一般工业固体废物和以及废酒精、废活性炭、设备维护产生的废油布及手套、废乳化液等危险废物。 其中生活垃圾收集后全部由环卫部门统一处理处置;生产过程中产生的废边角料、不合格品、废包装材料和滤渣等工业固废收集后定期交由物资单位回收;废酒精、废活性炭、设备维护产生的废油布及手套、废乳化液等危险废物收集后暂存于危险暂存间内,交由合肥莘辉环保科技有限公司进行处置,并做好了防泄漏措施,以防二次污染。 5、总量 本次验收监测期间企业生产工况稳定,主要污染物排放总量为非甲烷总烃0.049t/a,能够满足(环建审[2025]10050号)总量控制要求。 6、环境风险 已编制突发环境事件应急预案,并报生态环境部门备案,备案号为340171-2026-019L。
五、工程建设对环境的影响 根据项目环境验收的监测报告可知,生活污水经过化粪池处理后与保洁废水达到《污水综合排放标准》(GB8978-1996)三级标准,一并接管排入合肥市西部组团污水处理厂。项目的废气、噪声均满足相应的排放标准,能够做到达标排放;根据项目的竣工现场环境管理检查可知,项目所产生的固废均得到了妥善处置,实现了资源化和无害化。综上,各项环境要素均能满足验收执行标准。 六、验收结论 合肥云之微电子有限公司滤波器改扩建项目在建设及运行过程中,严格执行了环境影响评价制度和环保“三同时”制度;基本落实了环评报告及批复中的有关要求,在施工和运行阶段均采取了相应措施,各项生态环保措施基本落实,各污染物排放浓度符合标准要求,已编制应急预案并备案,已办理排污登记,具备建设项目竣工环境保护验收条件。通过竣工环境保护验收。
合肥云之微电子有限公司 2026年4月3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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