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安徽奕晗科技有限公司20万吨/年锂电池梯级再利用(一期)项目 非重大变动环境影响分析说明公示时间:2026-04-09 根据《安徽省生态环境厅关于规范建设项目环境影响评价调整变更工作的通知》文件相关要求,现将《安徽奕晗科技有限公司20万吨/年锂电池梯级再利用(一期)项目非重大变动环境影响分析说明》进行公示。 一、项目概况 2023年5月建设单位委托安徽睿晟环境科技有限公司编制《安徽奕晗科技有限公司20万吨/年锂电池梯级再利用(一期)项目环境影响报告书》,并于2023年7月20日取得蚌埠市龙子湖区生态环境分局的审批(龙环许[2023]5号)。 建设单位在建设过程中,由于市场饱和对生产线进行了调整,废旧电池预处理、拆解生产线暂不建设,因此不在本次非重大变动说明范围内,原料由外购废旧磷酸铁锂电池、废旧磷酸铁锂电池正极片变更为外购废电池拆解后的正负极混合粉(黑粉),并合理调整厂区整体车间布局;提取厂区磷酸铁生产线两条回转窑工序与闪蒸干燥工序排气筒及废气处理设备调整;提取厂区碳酸锂生产线布局及排气筒位置发生变化;回转窑改为电炉,无天然气燃烧废气,回转窑煅烧废气由布袋除尘器处理后通过DA008排气筒排放变更为布袋除尘器+水喷淋塔处理后通过新建DA013排气筒排放,水喷淋塔废水回用于生产不外排;MVR蒸发系统由天然气加热改为外购蒸汽,无天然气废气产生;锅炉房天然气供热改为外购蒸汽,排气筒DA010取消;事故废水暂存能力由环评中依托永晗现有一座297立方事故水池,新建一座115立方事故池,新建一座45立方初级雨水池,变更为利用永晗现有一座420立方消防尾水池为本项目应急事故池,现有一座297立方事故水池为本项目初期雨水池。 对照《污染影响类建设项目重大变动清单(试行)》(环办环评函〔2020〕688号),本项目变动不属于重大变动。
二、建设单位名称和联系方式 建设单位:安徽奕晗科技有限公司 联系人:15921106142 通讯地址:蚌埠市龙子湖区高铁工贸园区安徽永晗材料科技有限公司现有厂区2#厂房及1#厂房
三、公众提出意见的方式和途径 公众可通过发送信函、电话等方式,提交对项目建设的意见和建议。 |